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100000004
发文字号: 陕发改交易〔2018〕1424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8-11-12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交易〔2018〕142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417号),加快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依据《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发改办法规〔2018〕8号),我们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陕发改项目函〔2017〕144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发改办法规〔2018〕8号),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互联互通质量,加强数据归集工作,促进全省“一张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工作由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交易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工作牵头部门(交易办)和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考核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
第四条 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省级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情况、交易机构组建及运作、规章制度清理与制订、上传数据质量、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 平台整合建设情况(15分),从整合范围进展、机构组建、整合场地资源、制度建设四个方面计分。
第六条 系统建设贯通情况(10分),按照系统建设情况和对接全省“一张网”情况两个方面计分。
第七条 上传数据覆盖面(35分),从覆盖数据集范围和覆盖交易领域两个方面计分。
第八条 上传数据质量(30分),包括数据准确性、数据及时性、数据全面性、数据抽查、交易环节五个方面计分。
第九条 数据共享(5分),从信息发布、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公开目录三个方面计分。
第十条 系统运行维护情况(5分),按照全省“一张网”的运行目标,根据安全运行情况计分。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根据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得分进行排名疽
第十二条 省交易办每月对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公示。每季度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的给予表扬,对考核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陕发改项目函〔2017〕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