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审监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应进必进”的原则,在省、市、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具体项目类别、范围、层级监管权限,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划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行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目录》自2021年12月10日起实施,《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