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30100000002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21〕237号
发布机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统筹整合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2-1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整合全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法规〔2021〕237号
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交易中心:
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整合全省专家资源,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强化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切实提高评标评审质量,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库”),现提出以下整合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各地区评标评审专家库,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不统一、专家资源共享不到位、联动惩戒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建立门类齐全、覆盖全省的专家库,实现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统一规范管理,充分共享各类专家资源,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服务,切实提高评标评审质量。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整合专家资源。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参与,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按照国家专家分类标准,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的“原综合库”和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的“部门库”进行整合,对入库专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直接纳入整合后的综合库。稀缺领域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并在综合专家库中进行标记。市、县有关部门不得保留或单独设立评标评审专家库。
(二)专家入库流程。专家库整合后,新入库专家可通过“陕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填报完成后系统将专家入库申请信息,推送至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如行业需要可增加市级预审环节)或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不能归口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专业),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专家入库标准完成在线初审,初审完成后系统将结果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通过初审的专家信息进行复核,并会同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专家聘书,按程序纳入综合库。
(三)保障各类招标项目依法抽取评标专家。专家库整合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项目,所需评标专家依法从整合后的省综合库中抽取。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自愿选择从省综合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四)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应招标项目的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专家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及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在省综合库进行标记或作出相应处理。市、县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专家作出的处理决定,应逐级报告至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省发展改革委,其中对需要将相关专家移除专家库的处理决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各级交易中心应准确客观记录专家评标行为,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调查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省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以案促改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参与专家库整合、专家入库审核、专家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原则上完成原综合库、部分部门库、相关专家库整合工作,其他有关行业专家资源整合,适时逐步推进。整合期间,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原规定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省交易中心负责各类专家库数据导入融合等工作,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专家管理服务功能,保障各级交易中心进场项目和其他项目评标专家使用。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实现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审质量。
联系人:杜 凯 029-63913249 15891757131
徐德林 029-63913324 15991641793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