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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办法、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7/31 15:31:06 次浏览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办法、制度的通知

2019-07-23 15:3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为,促进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精神,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制定了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登记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专家抽取管理制度》《开标工作制度》《评标工作制度》《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评标区管理制度》等办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借章)

                                                           2019年7月10日

 

交易登记及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应统一进行进场登记,统一发布交易信息。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交易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式;对交易文件收费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有关要求事项。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项目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交易,应签订委托协议,交易文件应由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编制并经监管部门同意。

5.交易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完成并盖章,经行业监管部门审核确认盖章。

6.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供项目批复文件、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交易中心给予交易登记。

7.公开招标的项目,交易中心给予进场登记后,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在相关媒体和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的集中管理,切实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延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集中管理。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专户管理。由交易中心设专用账户,具体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和保密等工作。

第四条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等形式。

第五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电子专用账户的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提交形式、提交金额、到账截止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本人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一次性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帐时间以保证金电子管理系统自动确认的到达时间为准。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本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并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由交易中心向招标人出具《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予以查验。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帐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投标人以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应提前建立与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交易中心保证金电子管理系统提交。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

第七条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程序

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在保证金电子管理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专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通过保证金电子管理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专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通过保证金电子管理系统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专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非正常退还程序

涉及投诉的,非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要求退还保证金的,招标人同意后,书面通知交易中心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理后,按照处理结果办理。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开标或不能按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由招标人书面通知交易中心处理。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本息由电子专户以转账方式退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如果投标人提交账户被冻结,投标人需出具冻结单位的冻结文书和投标人的一般账户,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退还。

4)招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提交或送达交易中心,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正常程序退还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第八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依据有关规定处置或上缴国库。

第九条  投标保证金信息的保密

1)交易中心负责投标保证金信息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投标保证金信息的保密规定。

2)交易中心应与托管银行签订《保密协议》,托管银行与交易中心应当建立保密的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连接。           

3)交易中心和托管银行应对相关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相关涉及投标保证金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规范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流程,防止投标保证金信息泄漏。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家抽取管理制度

 

1.在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在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库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

2.评审专家抽取一般在市级交易平台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按照流程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服务系统提出专家抽取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运用专家管理系统计算机随机抽取。

3.评审专家抽取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根据项目信息、招标人、投标人、监管人等信息,运用专家管理系统设置专家回避范围。

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提供投标企业报名表,评审专家抽取应提供入围企业名单,用于专家回避信息设置。相关人员应当对提供的投标企业信息保密。

4.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专家信息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评审专家名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密函打印,由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签字确认。

6.因故致使评标专家不能达到原要求的专家数量时,应按照规定运用专家管理系统随机补抽,不得用人工或电话通知专家参加评标,确保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公平、公正。

 

开标工作制度

 

开标程序

 

1.开标前准备

行政监管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和与会代表签到,核对签到时间,确认签到代表身份,并接收投标文件,行业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确定唱标人、记录人、监标(验标)人

招标人组织确定唱标人、记录人,监标(验标)人由监管机构人员担任。

3.开标

开标会主持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担任,负责开标会议的组织工作。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已到,开标开始;

介绍与会监管机构代表;

宣读开标纪律;

核验投标人身份;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管人员共同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唱标;

项目线下招标的,唱标人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的内容,并记入开标会记录;线上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对投标文件解密后,唱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唱标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唱标内容一般包含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承诺、主要人员、投标保证金缴纳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应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唱标,但应在开标会上说明。

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

开标会记录应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单位及人员、开标、唱标程序。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管人应当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程序或规定要求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提出,同时记入见证记录。

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开标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没有异议的,由主持人宣布开标完毕,等待宣布评标结果。

网下招标项目交易资料存档。

开标后公示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及时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系统存档。

 

 

开标纪律

 

1.与会各方代表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会议进行过程中不准接打电话。

2.与开标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会代表在会议进行过程中,应遵守工作人员安排;会场内严禁抽烟、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3.会议结束前,不准提前退出会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会场秩序。

4.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在唱标结束后举手示意,待允许后方可发言,或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陈述。

5.与会各方代表应着装整洁,按时到达指定交易大厅,不准带小孩、宠物。宣布开标后,与会各方不得出入交易大厅。

  

评标工作制度

                             评标程序

 

1.评标前准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评标前设备、各项评标表格和资料的准备工作,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交接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签到表,监管机构人员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见证,并做好见证记录。

2.宣布评标开始

评标主持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担任,负责评标会议的组织工作。评标主持人宣布评标开始,介绍与会监管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

3.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推荐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4.宣读评标纪律

5.评标评审专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评标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由交易中心统一制作并发放给评审专家,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交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6.熟悉招标文件

由主持人介绍开标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学习招标文件。评审专家应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质量、工期或合同主要条款、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7.评标

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分发(上传)给各位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进行初步评审。评审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得出结论。评审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只有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审。

2)详细评审

技术标评审

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的详细评审,评审专家按《技术标评审记录表》中分值标准及对应的评价标准,分别对各个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合计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汇总《技术标评分汇总表》中各评审专家的评分数据合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评审

评审专家按《商务标评审记录表》中评分项目内容,应用计算机评标系统,按评分标准评出相应的得分并汇总,《商务标评审记录表》由全体评审专家签字。

评分汇总

由评审专家对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及报价部分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进行排序,然后全体评委签字。

3)评审复核

招标人、监管人应对评审专家的各项评分结果、评分汇总进行复核,确保各项分值计算无误。

8.提交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审专家、招标人及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标报告中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前需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9. 见证记录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见证记录,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程序或规定要求行为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提出,同时记入见证记录。

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从事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不得互相询问评审结论或打默契分,确需共同讨论的问题应当告知评标委员会主任,提交评标委员会集体商定。

3.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评标现场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评审意见。招标人、监督人、评委不得发表对其它评委有诱导性的言论。

4.评标会议结束前,任何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域。确需暂时离开评标室的,必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并由监督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5.评审专家填写的评审记录表、得分汇总表、评标报告等评标资料应无涂改、插字;确需涂改的,应在涂改处签字或按指印。

6.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

7.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其它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附件:《评标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评标评审专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确保评标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

2.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本人将主动提出回避。

3.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4.在评审过程中,对专家组其他成员不发表影响公正评审的言论、不互相串通意见、也不强加或诱导个人意见,不影响项目交易公正评审。

5.尊重最终通过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在个人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中表明自己的意见。

6.不将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有关资料带入评标区。

7.离开评标室时,不将评审的有关资料带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

 

      承诺人:

                                                   一九年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1.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平台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评标。

2.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与交易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5.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6.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管人或见证人员。

7.评标专家应按时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存在违反情形的,暂停其参加评标活动三个月;一年内违反两次的,暂停其参加评标活动半年,暂停评标活动从违反规定当日起计算。

8.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通报,一年内不得参加评标活动。

1)无故缺席评标活动的;

2)评标结论两次被复议,且被证实评标工作存在明显错误的;

3)对评标过程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向监督人或见证人报告的;

4)违反评标区管理制度和评标纪律,不听劝阻的。

9.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1)在评标活动中收受招标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招标投标活动秘密的;

3)评标期间擅离职守,私下使用通讯工具、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

4)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5)有其他违反评标工作纪律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0.评标专家委托他人参加评标工作的,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标专家。若被委托人是专家库成员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评标专家。

11.评标评审专家评审过程全程监控,现场监督、见证人员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立即提出警告,并将每次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情况报告市交易办,由市交易办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暂行办法》处理。 

 

 

评标区管理制度

 

1.参加评标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见证记录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监督机构人员可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2.评审开始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与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核验评审专家并履行交接手续。

3.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应将通讯工具放入门禁口的储物柜中,在评标区内禁止使用通讯设备或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

4.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按照规定进入指定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通道及其它区域逗留、交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其他评标室;凡离开评标室(区)或因工作需要进出评标室(区)的,必须由监督机构人员陪同。

5.进入评标区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监督机构人员应按照交易中心要求佩戴胸牌,因工作需要出入评标区的,凭胸牌进出;无胸牌不得进入评标区。

评标专家须在门禁系统验证指纹或身份证进入评标区。

6.评标会议开始后,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域;评标会议结束前,任何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不得离开评标区域。确需进入、离开评标室的,必须经监管机构同意;监管机构人员需进入、离开评标室的,必须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

7.评标区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保持评标区的良好秩序。

8.评标结束后,所有人员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领下离开评标区,不得在评标区逗留。

9.参加评审会议的招标(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以及监督机构人员,在评审活动现场违反本规定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监督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