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省发改委落实省委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 30日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机制,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管的原则,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监管方式
(一)加快推进项目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已整合进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道路交通、水利、政府采购项目,加快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进程,实现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实现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限要求:2020年12月完成
(二)明确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及监管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流程。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等职能部门。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完成
(三)实施部门协同监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四)强化信用监管。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将信用信息作为激励和惩戒公共资源交易参与者的重要考量依据。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主体“黑名单”,并纳入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库,依法依规限制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三、创新监管理念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监管。监管信息及时完整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更新。
责任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委网信办。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六)推进智慧监管。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建设我市跨区域智慧监管电子系统,实现行政监督窗口电子化。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督系统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各类项目信息实时共享。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七)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及时公开参与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各类市场主体全过程交易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
责任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工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限要求: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人员、设施及运行维护保障,拓展和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
(九)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安全制度建设,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做好平台数据、音视频资料的有效储存和保留工作。充分发挥延安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国家“互联网+监管”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归集共享作用,对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信息做到“应归尽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