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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4 16:26:35 次浏览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61040558352418X2/2018-184682 发布时间 2018-09-30 15:26
来 源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摘 要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统一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杨管建发〔2018〕88号

杨陵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了解决示范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人数过少,技术单一的问题,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就使用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开展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示范区招标办负责,会同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杨凌评标专家库内的专家信息,2018年9月底前将杨凌本地所有专家全部录入省级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示范区和杨陵区所有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必须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从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杨凌本地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应抽取评标专家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对因突发情况的、在开标前不能参加评标评审、或开标30分钟后仍不能到位的杨凌区外专家,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通过省级评标评审专家库内杨凌专家分库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三、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完成。评标评审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四、专家评审费按时间记取支付。评审时间以评标专家按通知规定准时到达并签到的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的时间为计算止点。期间的用餐、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补抽的评标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点。评审期间评标专家因故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退出的,以实际离开时间为计算止点。评审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400元/人次的基数支付;超过4小时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时的标准支付,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800元;评标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后,因非评标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支付。

杨凌区外评标专家按每次300元包干支付交通补助费。

五、示范区和杨陵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专家评标评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规定进行评标评审、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终止该专家评标评审活动,必要时重新组织评标评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有关管理机构。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