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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29 16:06:36 次浏览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中省市各级对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监管、视频监管等方式对必须招标的工程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活动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在制定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活动,处理异议和配合处理投诉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委派招标人代表方面需要着重考虑该代表是否具备评审能力,原则上应为招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并与陕西省综合评审库专家要求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招标人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招投标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1.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租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伪造变造资格或资质证书谋取中标。

  3.不得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或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4.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四、加强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承揽业务的代理机构应主动接受“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对其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进行上报及处罚。

  五、加强对专家在评标评审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因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无故拖延评标时间以及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暂停评标资格或移除出专家库等处理,并抄送评标专家单位依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存在串通投标、出借资质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依规查处,记录不良行为并纳入诚信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个人还应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2.参与本部门监管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3.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4.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和有关信息;

  5.收受招标投标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纪情形。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严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管理机构、维护机构及相关人员之间,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通过串通投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或调离中标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员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十、规范商洛市房屋和市政建设招投标电子档案管理,力争做到招投标全过程档案的保存,对招标人、招标代理应送报资料提出以下要求:

1.所有报建资料

2.资审结果(包括资格审查表、详细审查表、详细审查汇总表、评审结果汇总表、资格预审报告、预审专家签到表、甲方代表授权委托)

3.评标结果(包括技术评审个人打分表、技术标评审结果汇总表、投标报价评审得分表、评审结果汇总表、评标报告、评标专家签到表、甲方代表授权委托)

4.投标人的疑议

5.评标委员会有关决议或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有关文件的澄清

7.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澄清的回复

8.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按以上目录建档,并将上述所有资料以PDF格式储存于U盘或光盘,报商洛市招标办备存。

十一、结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细则,由商洛市招标办对全市房屋和市政建设招投标评审过程中评标室的音视频留存,在项目评审完结后将整个评审过程音视频进行拷贝存档,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则及调阅权限进行归档、管理、调阅。

                           

 

                

                 商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