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住建、水务、交通部门,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市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高我市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当由招标人提前发布项目招标计划。紧急项目或因招标人不可预见等特殊原因急需开展的招标项目,经本级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视情况缩短提前发布时间。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其他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招标人参照本通知要求主动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主体和发布时间
招标人为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责任主体,可以自行发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项目招标计划。招标人应在项目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至少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招标人可按年度统一发布当年全部项目招标计划,也可在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发布项目招标计划。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主要招标内容、估算总投资额、计划招标时间等。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四、发布流程和发布渠道
(一)进入市级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new.xacin.com.cn:7092),点击“进入系统”,在交易系统登录栏点击“招标计划”登录招标计划发布系统,点击新增招标计划,录入招标计划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发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采用CA锁登录方式进行登录。招标人无CA数字证书且暂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可在招标计划发布系统登录界面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通过账号方式登录并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信息发布至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后,同步推送至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栏目发布。
(二)进入西咸新区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启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计划发布等功能的公告》(陕西咸交易字〔2022〕4号)内容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楚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夯实主体责任。招标人要强化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市交易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要不断拓展平台功能,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执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级各部门对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考核。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实施过渡期,在此期间招标人只需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即可,提前发布时间不作要求。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