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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22 14:24:42 次浏览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2年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工作,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的要求,自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之日起,各机构(包括2012年新获得资格的机构)均应参加本年度的年检工作。
二、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年检的有关要求,请各机构抓紧准备年检材料。
三、年检材料的具体内容
  (一)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情况报告。包括机构年度基本情况,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一),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附件二),企业财务状况(年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年检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机构设置变化情况。包括成立或撤并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及内部业务部门,如无变化请标明“无”。 
  (三)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包括处罚的机关、时间、问题和结果等,事实成立的有效质疑、投诉的时间和处理结果等,并提供相应的处罚文件和证明材料。若无上述情况,则应提供相应声明。
四、年检材料的形式要求
  年检材料一律用A4纸,胶装方式装订,装订顺序如下:   
  (一)年检材料封面(附件三);
  (二)招标代理机构年度基本情况;
  (三)招标从业人员情况表;
  (四)招标项目年度汇总表(须与网上申报的招标项目情况一致);
  (五)年检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年检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机构设置变化情况;
  (八)受处罚及质疑、投诉情况。
五、年检材料应先报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初审后的年检材料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统一接收,可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集中或单独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0层1021室,邮政编码:100045;请标明“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材料”字样。咨询电话010-88653344,88653359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构的年检材料、质疑和投诉记录以及招标项目业绩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确定机构年度资格检查情况的重要依据。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一)年度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能按时合规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网上申报)和年检材料(纸质的);
  (三)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10亿元人民币(以网上申报为准);
  (四)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5亿元人民币(以网上申报为准);
  (五)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2亿元人民币(以网上申报为准)。
八、年检中,将根据需要与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当面核实相关情况,届时请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参加会议。
九、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机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在资格年检过程中报送虚假材料的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年检结果将作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资格延续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业绩年度汇总表
附件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年检材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