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9号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业改革发展需要,我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规定,今年暂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第27号公告)公布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决定将该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新管理规定实施之日。为方便该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相关业务,减轻其负担,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期内,我委不换发新证,各单位可依据原证书和本公告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