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省级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5〕53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发局、韩城市经发局,省级各部门,有关新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2013年第23号令,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获取招标信息,经研究自即日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和省内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中至少一家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在报刊发布的,应同时将公告内容如实抄送《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以往与本通知相违背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信息编辑:信息办